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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放债人牌照(Money Lender Licence)申请与合规简介 根据香港法例第163章《放债人条例》,任何在港经营非银行信贷业务的实体,均须依法申领放债人牌照。该牌照审批实行极其严苛的“双轨审查制”,受香港公司注册处及警务处共同规管。 监管机构的发牌核心聚焦于三大法定门槛:申请人及高管必须为具备真实信贷经验的“适当人选”;营业处所须符合法定商业用途;且企业必须筹划并落实符合法规的反洗钱(AML)及客户尽职审查(KYC)制度。 鉴于警方背景调查深入且法定文书繁复,专业的合规规划至关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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